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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读次数: 发布时间:2021/07/02
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(第二批)的公示
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《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》要求,我局已完成第二批5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(公示稿)拟定工作。为确保标准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应性,现公开征求意见,公示期为10天。公示期间,若有异议,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,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。
联系人:徐俊 电话:18408287885
联系地址: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,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
附件:中药配方颗粒四川省标公示稿(第二批)
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1年6月28日
I 版权声明
文章来源:“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“,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,如有转载不当,随时联系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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